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获省表彰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5-23浏览次数:136

郭华 来源:培训鉴定中心 时间:2012-5-23 15:44:00 浏览次数:

近日,从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鄂鉴指〔2012〕5号)《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获悉,我校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被授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王爱春同志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是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活动年。我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方向,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量化评估中,专家组一致认为 “学校领导重视,鉴定机构完善、硬件设施配套、档案资料齐全、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社会效果反映良好”。

2011年,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分别被评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合格单位”、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合格单位”、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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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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