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政工干部到武汉船舶职院交流学习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6-07浏览次数:139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6-7 23:55:00 浏览次数:

6月6日上午,由我校副校长饶浩洲带队,学工、团委负责人及各院系书记一行13人来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交流学习。船舶职院党委副书记姜安心、副院长卢斌、相关院系书记及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船舶职院党委副书记姜安心代表船院对我校一行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船院近年来办学和建设发展情况,副院长卢斌详细介绍了船院学生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学工处处长王贞志就学生工作的工作依据、工作机构、基本理念、常规工作及特色工作作了主题发言。会上,就心理健康教育,宿舍管理、贫困生认定、素质教育活动课程化等问题,我校与船舶职院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会后,在船舶职院党委副书记姜安心的陪同下,我校政工干部一行13人参观了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区及舰船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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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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