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隆重庆祝建党91周年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6-26浏览次数:143

双全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6-26 9:25:00 浏览次数:

我校隆重庆祝建党91周年

4个基层党总支、1个党支部、56名党员受表彰

6月25日下午,我校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庆祝建党91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大会授予经济学院党总支等4个党总支“先进基层党总支”称号,授予建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称号,授予潘世超等56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中学生党员11名,授予陈永红等16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全体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代表、新教职工党员近400人出席了大会。大会由校长孔国庆主持,党委书记杨植涛作重要讲话。

杨植涛首先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向全校各级党组织、教职工党员和青年学生党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光荣加入党组织的新党员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回顾我党91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了我校一年来党建和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之后,杨植涛指出2012年我校建设与发展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众志成城、凝心聚力,为全面推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会上还宣读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最后,新发展的教工党员在党旗下庄严宣誓,成为了光荣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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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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