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层组织建设年”检查督办组来我校指导活动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7-05浏览次数:137

阿辉 来源: 时间:2012-7-5 18:09:00 浏览次数:

7月5日上午,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陈海清为组长的鄂州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年检查督办组一行三人来我校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副校长童长江、组织部负责人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出席汇报会。

会上,童长江代表学校党委对检查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并请检查组对我校的党建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给予指导。在听取了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做法的专题汇报后,检查督办组认真查阅了我校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与学校部分党总支书记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深入走访了学工处支部、教务处支部。在走访调研过程中,陈海清一行对学工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工作、档案建设、党员活动室的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各单位的党务活动规范化、档案资料的规整化以及办事程序的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查督办组认为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年方案设置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部署周密、各项活动统筹合理,希望学校进一步按照省委、市委文件精神,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坚持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晋位升级;培训党总支和支部负责人,提高其党建意识和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建资料规范整理,提高基层档案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第二届“鄂州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努力营造“抓党建、促发展”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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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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