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庆祝教师节座谈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9-07浏览次数:134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9-7 15:42:00 浏览次数:

款款深情 娓娓恳谈

我校举行庆祝教师节座谈会

9月7日上午,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一楼会议室,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气氛,校领导杨植涛、孔国庆、洪贞银、饶浩洲等与30余位院系骨干教师和离退休教师代表欢聚一堂,谈教学、说建设,叙发展,共同庆祝我国第二十八个教师节。

教师们纷纷敞开胸怀,直抒心意,从青年教师培养、校园周边坏境整治、教学实训、学生管理等方面坦陈意见,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直面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难点,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并表示要加倍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杨植涛、孔国庆向全校教职员工离退休老教师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对敬业执着、默默奉献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和与会同志共话学校美好的未来,鼓励同志们再接再厉,共同创造学校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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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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