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机械工程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136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9-28 9:29:00 浏览次数:

三元互融 工学结合

我校机械工程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9月27日上午,我校机械工程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湖北鄂丰模具有限公司冠名班签约仪式在学术报告厅一楼会议室圆满举行。杨植涛、孔国庆、洪贞银、饶浩洲等校领导出席会议,鄂州市内外二十余家机械行业、企业代表以及学校有关部门、专业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机械工程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是机械工程学院与鄂州市内外机械行业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院与行业企业在人才订单式培养、专业及课程建设、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实体建设和教师双师素质培养等多方面的合作。

在鄂州市机械制造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大环境下,机械工程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助于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层次“校行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打造国家级职业教育品牌,是我校创新办学模式、探索工学结合、产学一体化的又一合作平台。

会议审议通过了《机械工程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听取了相关企业代表的发言,并举行了鄂丰模具有限公司冠名班签约仪式。

举报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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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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