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1-20浏览次数:117

宣葶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11-20 8:50:00 浏览次数:

互利合作 共同发展

经济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11月16日,经济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我校举行,委员会的成立将致力于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层次合作,共同培养服务与管理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经济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的框架内,经济学院与市内外合作的行业协会、工商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动学院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实体建设、订单式培养、管理服务与咨询、项目申报、员工培训和教师双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校长孔国庆在会上致辞,对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校企双方能借此平台,加深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促进我校经济学院企业管理、商贸和物流等专业的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业的共同发展。

经济学院“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是继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医学院、电子电气工程系之后成立的第五个院系级“校行企”工作委员会,标志着我校国家骨干高职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学校为推动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鄂州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又一举措。

鄂州市经信委、物流发展局领导,校领导洪贞银、饶浩洲,及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等30余家行业企业嘉宾出席大会。

会上还举行了鄂州职业大学“武钢湖北华中重型机械制造公司人才培养基地”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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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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