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健儿勇夺2012年湖北省大学生健美操比赛6项桂冠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20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11-21 8:59:00 浏览次数:

2012年11月16日——17日,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大赛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举行,我校由尹旭阳、陈西子和李容莹等13名同学组成的代表队,总共获得10个单项比赛中的6项冠军,以创历史的成绩勇夺团体一等奖,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 我校健美操代表队出色的表现引起了大会组委会以及各参赛队的关注。同学们在赛场上的表现充分展示了我校健美操教学与训练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的运动技能、较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获奖名单:

男 单: 冠军 尹旭阳 (男)

混 双: 冠军 陈西子 (男)李容莹(女)

男子三人: 冠军 尹旭阳 陈西子 刘四琼

混合六人: 冠军 尹旭阳 陈西子 杨小龙 李容莹(女)周静(女)王笑(女)

有氧舞蹈: 冠军 骆蓉 彭颖 龚 雪 李燕飞 左欢欢

连闪闪(均为女生)

轻器械健身操: 冠军 骆蓉 彭颖 龚雪 李燕飞 左欢欢 连闪闪(均为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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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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