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十八大精神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112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11-30 10:10:00 浏览次数:

11月29日下午,校党委中心组在学术报告厅一楼举行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此次理论学习邀请社科部夏澈副教授作辅导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副校长童长江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 夏澈副教授从“科学发展观”定“指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目标”、 “不走老路邪路”定“道路”、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定“质量”、 “建设美丽中国”定“战略”和 “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定“保证”等六个方面对十八大精神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童长江在总结讲话中要求我校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十八大上胡锦涛同志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报告,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切实贯彻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学校科学发展新局面,以实干进取为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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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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