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饶浩洲亲自做班导师,讲班会课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125

来源:医学院 时间:2012-11-30 16:58:00 浏览次数:

11月25日晚,副校长饶浩洲研究员在求真教学楼E605教室参加了2012级护理4班“我爱我家——感恩教育”主题班会活动,为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以实际行动阐释了班导师的工作责任和内涵。 饶浩洲亲自担任医学院2012级护理(4)班导师,他详细向同学们介绍了我校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并为护理4班新生上了一节生动的班会课。饶校长以自己的人生经历教导学生要学会“感恩”。他的语言诙谐生动,博得同学们阵阵喝彩,掌声连连。在场的同学们也切实感受到学校对2012级学生的关怀,更坚定了学好专业的信心,对未来充满期望。饶浩洲还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亲切交谈,了解班上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据悉,本学期我校在全校各处室副职以上干部和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中为2012级新生选配了班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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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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