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大学报》荣获2011—2012年度湖北省高校校报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123

双全 来源:校报 时间:2012-11-30 17:03:00 浏览次数:

在11月29日闭幕的湖北省高校新闻协会2012年学术年会上,经有关专家和各高校校报推荐、评选,《鄂州大学报》荣获“2011--2012年度湖北省高校校报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参加本年度评选涵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及中国地质大学等近百所省内部属、省属及地方院校,荣获此项荣誉的仅二十余所高校。

《鄂州大学报》一直以来坚持“党政喉舌,师生知音、为校志史、社会桥梁”宗旨,以“质量兴报、特色办报、责任担当”为己任,大力宣传师生先进典型,采写了许多优秀新闻作品,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社会上抢手的学生记者,在每年举办的全国高校校报好新闻奖评选及湖北省高校校报好新闻评选中,我校选送的新闻作品获奖篇数皆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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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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