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合作办学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韩进的贺信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2-07浏览次数:120

来源: 时间:2012-12-7 17:10:00 浏览次数:

贺信

鄂州职业大学:

在全国上下欢庆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鄂州职业大学“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今天正式成立,这是鄂州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我代表鄂州市人民政府,向理事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成立“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是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创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经,是高等教育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借此机会,我希望理事会要始终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资源,努力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预祝鄂州职业大学“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成立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与会领导、嘉宾和全体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鄂州市人民政府 韩进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举报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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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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