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籍推进会承启来年骨干校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2-12浏览次数:119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12-12 16:43:00 浏览次数:

认真总结 扎实推进

我校籍推进会承启来年骨干校建设工作

12月11日,我校召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推进会,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田随明教授应邀出席,并做点评、指导。

会议传达了11月2日在山东潍坊举行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暨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会会议精神,对我校国家骨干校建设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并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十个项目组和五个工作组负责人分别就重点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学生素质拓展教育体系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数字化校园建设等项目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作了详细汇报,教务处和督导室通报了本学期教学检查情况和教学督导工作。在听取了项目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后,田随明教授就各个项目的具体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交流,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杨植涛在总结中对田随明教授为我校骨干校建设作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他要求全校广大干部职工以此次推进会为新起点,更深刻领会骨干校建设的内涵和目的;客观正视我校骨干校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续坚定骨干校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骨干校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政策的学习上,在任务的落实上,在责任的拓展范围和工作的创新上下功夫,凝心聚力,为顺利实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目标作出努力。

校长孔国庆主持会议,副校长童长江,校长助理胡海平,各院系党政和教学工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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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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