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资助管理专项检查组莅临我校指导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次数:115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12-18 16:03:00 浏览次数:

12月17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黄励主任率省人社厅资助管理专项检查组莅临我校检查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减免、学生补助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校领导洪贞银、饶浩洲及鄂州市人社局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中职学院相关负责人就学生学费减免和补助的评选、公示、认定、上报等工作内容作的情况汇报,抽查了学生资助材料,并对中职学院受补助班级进行了现场了解。黄励主任表示,省人社厅资助中心将一如既往对我校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扩大补助的资金渠道,同时对我校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专职教师队伍培养、相关考试成绩认定等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

洪贞银对省市领导莅临我校指导工作致以感谢,表示我校将不断完善奖助学金评选体系,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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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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