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饶浩洲率队赴深圳东莞考察校企合作基地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1-16浏览次数:115

syz 来源:校企合作处 时间:2013-1-16 16:38:00 浏览次数:

1月11日 —13日,副校长饶浩洲率校企合作处、电子系负责人等一行赴深圳莱特有限公司和东莞精诚集团等企业考察、商谈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

饶浩洲一行首先来到深圳莱特有限公司,出席“鄂州职业大学实习实训基地”揭牌仪式,并与该公司总经理冯海涛就建设“校中厂”事宜进行了深入交谈,双方一致同意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东莞市南山区副区长张建良出席了揭牌仪式。

随后,饶浩洲一行又来到精诚集团,考察该集团“厂中校”建设情况,并与总经理李裕德进行了坦诚交谈,双方达成合作意愿,一致同意联合开办鄂大“精诚订单班”。

饶浩洲还看望了在深圳及东莞实习就业的我校学生,与他们进行了亲切交谈。他勉励同学们要勤奋工作,提高能力,多为社会作贡献。同学们纷纷表示,感谢母校的关怀,一定不辜负学校的期望,努力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力争以骄人的业绩回馈社会、为母校增光添彩。

举报投诉须知

欢迎您登陆鄂州职业大学WeLink信访举报平台!鄂州职业大学WeLink信访举报平台由学校纪委办负责管理,可以直接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由纪委办直接查办,也可以受理涉及各单位、部门的投诉,由各有关单位、部门办理,提高信访办理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欢迎您参加学校的监督工作!

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扫码进入WeLink举报平台

举报二维码

使用WeLink扫码提交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