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建工作考评组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2-28浏览次数:111

费宇志 来源:校报 时间:2013-2-28 16:49:00 浏览次数:

2月28日上午,市党建工作考评组组长李志鹏一行莅临我校,检查指导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副校长童长江,校党委委员夏清山及部分院系党总支书记陪同检查。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对我校201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做了汇报,一年来校党委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扎实有效的党建活动,提出了建设学习型、能力型、廉洁型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组织运行机制,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强化党员队伍及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视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创新党校党课教育模式,统筹推进“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倡导优良教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和监督,实行“凡离必审”和二级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学校事业跨越发展。学校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工作,制定规范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考核制度等,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管理水平,通过培训、再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素质;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多形式、多样化地开展各类党建活动,促进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和提升。

检查组对我校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学校的党建工作为学校办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涌现了诸多优秀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为鄂州市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有力贡献,并希望学校结合鄂州地方特色,通过创品牌、创特色,把高校党建工作做出特色,做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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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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