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医学院青协荣获“鄂州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表彰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116

盛冠麟 来源:医学院 时间:2013-3-8 15:30:00 浏览次数:

3月3日上午,鄂州市“学雷锋树新风志愿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凤凰广场隆重举行。启动仪式上,鄂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对2012年度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进行了表彰。我校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荣获“鄂州市2012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表彰。

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组织学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和残疾人、环境整治、免费义诊、扶贫慰问等一系列具有专业特色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在社会上赢得广泛赞誉。此次表彰不仅仅是对医学院青协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校广大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激励,他们将继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服务群众,服务社区,以实际行动共同倡导时代新风,力争为我校骨干高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文字:盛冠麟 摄影:万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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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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