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活动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4-06浏览次数:115

来源:医学院 时间:2013-4-6 17:30:00 浏览次数:

清明时节,为了让文明祭祀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用鲜花、植树等健康方式表达哀思,倡导一切从简,构建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我校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13名志愿者牺牲休息时间,义务参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在鄂州市殡仪馆和团山公墓辖区内,带着“小红帽”的我校义务宣传员随处可见。活动期间,医学院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省民政厅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号召,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墓区主要道路和社区里巷进行徒步巡查,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发放宣传传单,对前来祭祀的市民进行劝导,鼓励居民群众通过敬献鲜花、绢花等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来祭奠先人。

本次活动通过志愿者们的不懈努力,清明祭祀的群众井然有序,人们在寄托故人思念的同时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不仅增强了市民的环保意识,更为营造和谐文明美丽鄂州增添一份自己的力量。 (记者:卢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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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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