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创活动] 第三期辅导员培训班开班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113

秦科 来源:学工部 时间:2013-4-16 9:17: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我校第三期辅导员培训班于4月11日举办了开班仪式。副校长饶浩洲出席开班仪式,全校学工干部和专职辅导员50余人参加培训。

饶浩洲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对全体辅导员提出了四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希望大家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希望大家一定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技能,立身百行,以学为基;三是希望大家积极查找自身思想和工作上的不足,注重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的积累,增加人生阅历;四是希望大家一定要善于与学生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开班仪式特邀鄂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周松山作了主题为《防范传销,共建和谐校园》的开场报告,他从传销的定性入手,通过对比“直销”与“传销”的差异,铺陈传销的发展历程,讲述传销表现形式及常见诈骗手法,具体案例解说,让辅导员了解传销的危害的同时,更为直观地掌握大学生预防抵制传销的相关知识。

第三期辅导员培训班为期两个月,是学工部以实际行动参与“迎创”主题实践活动,创建平安校园的又一举措。培训期间,学工部将围绕反传销、心理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组织专题培训,帮助辅导员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掌握校园安全知识和技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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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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