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俱乐部举办主题沙龙,学子共话创业梦想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5-10浏览次数:120

韩梦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5-10 9:25:00 浏览次数:

5月9日上午,“鄂州职业大学大学生创业俱乐部主题沙龙活动”在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副校长饶浩洲,鄂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创业指导中心主任郑雄和我校学工、团委负责人及我校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参加活动。

沙龙活动上,郑雄将当代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娓娓道来,并针对大学生如何创业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创业成功的往届校友代表与在场同学分享了自己多年来创业路上经历的风雨点滴与经验教训,并对给予他创业帮助的母校和市创业指导中心表示感谢。两位正在创业进行时的来自建筑工程学院的大二学生石福生和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大一学生饶思琪,讲述了自己从进入大学到选择创业的心路历程,与在座的朋友分享创业的苦与乐。

沙龙上互动活跃,来自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学们踊跃提问,嘉宾和在校创业学生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详答。

饶浩洲在活动最后强调,大学生创业一是要端正心态,二是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创业项目,并表示,学校会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条件,对大学生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支持。(记者 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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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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