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留守儿童送去节日祝福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6-03浏览次数:110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6-3 10:40:00 浏览次数:

六一儿童节前夕,副校长饶浩洲和学工处、团委负责人带领“双学小组”、社团联合会的学生志愿者们来到碧石渡镇樟树岭小学,为该校捐赠教学电脑,并为孩子们送去节日祝福。

饶浩洲代表学校向樟树岭小学捐赠了电脑,并给孩子们带去了节日礼物,他同青年志愿者们一道,给樟树岭小学的孩子们上了一堂“安全知识课”,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来到樟树岭小学时,孩子们正在排练“六一”节目,我校支教志愿者给他们编排的舞蹈《爱我你就亲亲我》深受喜爱。

樟树岭小学的孩子们多为留守儿童,与父母陪在身边的同龄人相比他们更渴望关心和照顾。一上午的活动虽然结束了,志愿者们的心却还留在小学,同学们都表示会多来乡下看望他们,并呼吁更多的人来关心这些孩子,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他们的童年增添更多的欢声笑语。

“双学小组”的王亚涛同学说,“没想到我上大学了,还能再和这些孩子们一起过儿童节,在这里,看到他们的笑容,是我最大的满足。” (记者 周莹 胡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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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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