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创”活动督导组来校督导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110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6-7 8:30:00 浏览次数:

6月5日下午,以市纪委常委张文友为组长的市委“学创”活动督导组一行4人来校督导“学创”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副校长童长江及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督导会上,我校对“学创”活动的推进情况进行了汇报。在省、市“学创”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校认真贯彻积极落实,成立组织机构,进行全校动员,营造宣传氛围,加强落实监督,并结合学校各项各部门工作,围绕发展主题,形成了“一学六建”的推进模式,同时发掘亮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以及狠抓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将我校“学创”活动落到实处。

在认真听取了汇报,对相关的材料、档案等进行了查阅之后,张文友对我校“学创”活动的开展工作表示肯定,并针对活动的下一步实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和建议。(记者宣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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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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