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校教师说课比赛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07-02浏览次数:122

翁燕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3-7-2 13:09:00 浏览次数:

2013年6月29日,在学校主教学楼W805教室举行了第三届全校教师说课比赛决赛,22名教师参加了最后决赛的角逐,最后决出了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8名。至此鄂州职业大学第三届全校教师说课比赛圆满结束。

本次说课比赛由教务处精心组织,全校全体教师全员参与。旨在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培养教师系统思维能力、课程设计能力、工学结合课程开发能力与教学实践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国家骨干高职建设工作。

根据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在全校开展第三届教师说课比赛活动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3月份开始,各院系部进行动员,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经过初赛、复赛的层层选拔,22名教师脱颖而出,参加最后决赛的角逐。决赛评委会成员在现场进行了认真、严谨、公正的评审,最后评出了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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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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