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心声, 共促发展”——学生社团负责人座谈会召开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1-07浏览次数:115

艾涛 来源:校团委 时间:2013-11-7 16:12:00 浏览次数:

11月4日晚,学校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座谈会,校领导饶浩洲,校学工处、团委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倾听社团心声,共促社团发展。

会上,饶浩洲倾听了各社团负责人对我校社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就同学们提出的部分问题,饶浩洲现场做了解答,并责成相关部门责任人尽快解决。随后,饶浩洲就社团建设、社团管理、校园文化延伸等方面,点面结合地阐述了我校社团发展的思路与规律,并引用了部分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案例,要求大家认清自我,找准定位,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我校社团工作。他鼓励社团负责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锐意进取、打造社团精品活动;要勇于创新,提升校园文化内涵;要实事求是,夯实社团的工作基础。

会议中,团委工作人员为同学们讲解了社团管理条例,学工处与团委负责人分别发言,表示一定从实际出发,尽力解决社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社团发展的瓶颈,为社团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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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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