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艺术团来我校演出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1-08浏览次数:114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11-8 11:04:00 浏览次数:

11月6日晚,“2013长江之春音乐秀”暨湖北师范学院艺术团来我校汇演交流。校领导饶浩洲和千余名学生一起观看了演出。

演出在《花儿为什么这么红》拉开序幕。协奏曲《四季之春》将在场师生带入了美好的大自然,深情地抒发了对春绿、夏红、秋黄、冬白四季别具一格的美;双人舞《遇》,伴随着悠悠音律,以优美的舞姿将舞蹈的美表现得淋漓尽致,其高空旋转的动作表现更是将现场气愤推向高潮;来自青年教师的独唱《滚滚长江东逝水》再现了我国三国时期的精彩历史,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古筝合奏《战台风》,通过抑扬顿挫的琴声,将江南民族的温婉连绵之韵展露无遗。整场演出在歌舞《在灿烂阳光下》落下帷幕。

此次演出汇集古筝合奏、民乐重奏、三重奏等丰富的音乐表现形式,为我校师生呈现了一场曼妙绝伦的视觉盛宴,对提升同学们的艺术情操、提高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同时,演出也为湖北师范学院和我校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校际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记者 张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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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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