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喜获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一等奖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1-22浏览次数:112

来源:商学院 时间:2013-11-22 9:48:00 浏览次数:

2013年11月19日,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在北京落下帷幕。我校荣获“优秀组织高校”奖,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 “非你莫薯” 学生团队(团队成员:谢先钱龙、徐博森、王正涛、吕雪)喜获总决赛一等奖,邵洵、吴晓婷两位老师获得优秀指导老师奖。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国家工信部、教育部指导和支持的全国性大学生职业能力赛事活动,大赛以企业真实商业项目为比赛题目,鼓励大学生创新应用互联网工具平台加以解决。

本届大赛共有来自全国2200多所高校的16万名大学生注册报名,组建团队4000余支。经过初赛、复赛,有来自近200所本、专科高校的257支队伍晋级全国总决赛,同台竞技。其中我校商学院有“非你莫薯”和“闪亮蜗牛团”两支学生团队晋级全国总决赛。

这次比赛取得的骄人成绩是商学院近年来深化教学改革和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取得的又一份成果。通过这次比赛,同学们增加了对于企业和社会的认知和了解,提升了创新应用互联网工具平台与商业实践的能力,同时也锻炼和检验了学院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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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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