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传捷报,管理学院喜获湖北省师范专业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118

wlf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13-11-25 14:22:00 浏览次数:

11月22日—24日,湖北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签约仪式及“高教社杯”第四届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隆重举行。我校副校长洪贞银出席了联盟签约仪式,管理学院初等教育专业2名选手代表我校参赛。经过激烈角逐,顽强拼搏,汪文雅获得了一等奖,孙渊颖获得了二等奖。

本次大赛由湖北省教育厅主办,湖北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协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组织承办。竞赛分为本科文科组、本科理科组、本科艺体组、本科综合组和专科组五个组别分别进行,每组比赛包括撰写授课教案、即席演讲、模拟授课三个环节,共27个高校88名选手参赛。

管理学院为进一步提高参赛选手的水平,组织了初赛、复赛选拔选手,赛前由指导老师对参赛学生进行了规范训练和反复演练。此次比赛将推动我校初等教育专业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创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办出品牌,办出特色。

这也是管理学院继11月初在2013年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组竞赛中,旅游管理专业两名学生喜获二、三等奖之后,再获佳绩。

比赛开幕式

我校获奖选手

获奖选手和指导老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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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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