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党员深入太和镇农科村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2-02浏览次数:112

来源:医学院 时间:2013-12-2 15:12:00 浏览次数:

11月26号,鄂州职业大学医学院党总支党员义工团活动基地在太和镇农科村隆重成立。这是医学院党总支为加强专业社区和基层的服务能力,发挥医学院医疗卫生等专业优势,以“党建创新当先锋,教书育人做模范,成长成才树典范”为主题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中的创新举措。

成立仪式结束后,鄂州职业大学医学院党员义工团组织了教师党员和学生支部同学开展了“把健康带进农村,把微笑带给老人,保护乡村环境”为主题的活动。深入农户开展清除白色垃圾,消灭卫生死角,走进农户进行健康宣教、身体检查,给老人们按摩,测量血压、脉搏。为村民带去了健康和欢乐。有些乡村老人高兴地说,今天是他们这辈子头一次量血压。(林峰报道、汪平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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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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