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青年志愿者参加团市委庆祝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20周年活动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2-09浏览次数:115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12-9 15:56: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胡向月)12月5日上午,共青团鄂州市委在我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第28个国际志愿者日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20周年庆祝活动暨志愿者保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昌宏,校党委书记杨植涛出席,团市委、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各级志愿者代表、我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成员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共青团鄂州市委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的《志愿者保险合作协议》,将为鄂州市范围内参加由团市委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免费提供公益保险,这意味着,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参加团市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也将同时享有公益保险提供的保障。

庆祝活动上,团市委还邀请了微笑爱心志愿者团队负责人、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刘壮志与志愿者们进行交流,刘壮志以多年自己和团队参与、开展的一系列“净山、净村、净水”、“保卫江豚湾”等等实际行动,向大家描绘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号召青年学子们加入志愿者的团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实现人生价值和民族梦想而奉献热血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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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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