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增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重点专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2-23浏览次数:121

lxz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3-12-23 14:21:00 浏览次数:

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及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鄂职成[2013]21号)获悉,我校2009、2010年立项建设的“护理实训基地”和“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两个项目经过三年的建设,顺利通过湖北省教育厅验收,正式成为“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我校2009、2010年立项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经过三年的湖北省教改试点专业建设,顺利通过湖北省教育厅验收,被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至此,我校现共有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7个。(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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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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