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文明寝室创建月”活动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数:112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12-24 8:59: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聂单萍)12月19日晚,第五届“文明寝室创建月”活动暨文明星级示范寝室创建表彰大会在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圆满落幕。

这次活动为期一个多月,围绕“落实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共建和谐宿舍文化氛围”的主题,开展了文明寝室创建月征文比赛、文明宿舍评比以及星级宿舍评比、演讲比赛、拔河比赛、趣味象棋比赛等等具有院系特色的系列文体活动,活动内容精彩纷呈,学生参与度广泛,同学们通过活动培养了文明卫生意识和集体意识,锻炼了生活能力,丰富了课外生活。

此次活动中,西二栋213、502等30间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东四栋212、306等100间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管理学院石慧珍获文明寝室征文比赛一等奖,建筑工程学院朱寒壮和机械工程学院王春彪获二等奖,医学院华敏、别雪怡和建筑工程学院周健获三等奖;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医学院分获拔河比赛前三名;商学院、管理学院和建筑工程学院分获演讲比赛前三名;建筑工程学院王奕和医学院孙娟分获趣味象棋比赛男子组和女子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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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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