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研究成果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3-12-30浏览次数:116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3-12-30 13:33:00 浏览次数:

近日,从省政府公布的第八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鄂政发[2013]56号)获悉,我校童长江博士的论文《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模式及选择——以鄂州市为例》获得三等奖,属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论文。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模式及选择——以鄂州市为例》一文发表在2010年10月的《农业技术经济》上,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研究》的成果之一。该文对“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的学术开掘,系统探讨了九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模式。论文指出,从“全域鄂州”视角看,鄂州市要进一步理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思路,突破模式上的供求困局,加快推进发展模式从他组织向自组织、城市偏向向农村偏向转变,充分发挥强市场和强政府作用,突出发展农村经济,选择“二元组织农村偏向型”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该成果扩大了鄂州城乡发展一体化实践在国内政界、学术界的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应用与现实价值,为推动鄂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发展奠定了学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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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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