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行第四场专题辅导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110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4-3-25 16:57:00 浏览次数:

3月22日上午,我校在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次集中辅导,社科部副教授黄治勇以《共产党员如何永葆清廉本色》为题给全体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代表进行了专题辅导。

黄治勇副教授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清廉”的主题出发,系统阐述了清廉的内涵和意义,指出清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认为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他认为,我们党始终把清廉作为党性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标准,清廉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是共产党员的从政之本、底线标准和幸福之源。

讲座以大量的史实和数据生动地讲述了我国廉政建设的发展历程,阐述了我国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分析了当前高校腐败的手段和新动向,指出共产党员要永葆清廉本色,必须修身养性,强化党性锤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到树“四观”,行“五讲”,做好“人”,用好“权”,过好“关”,牢记五慎,算好七笔账。

校领导杨植涛、孔国庆、洪贞银、童长江、饶浩洲、卫杨春、胡海平等及全体党员教师300余人出席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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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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