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党员干部廉政党课开讲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05-31浏览次数:114

xcb 来源:校纪委 时间:2014-5-31 8:34: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郭浩学生记者李琴/文邓杰/摄)5月29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汪玉彬受邀求真楼学术报告厅为全校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宣讲了题为——《反腐倡廉2013》的廉政党课,副校长童长江主持讲座。

在廉政教育党课上,汪玉彬局长从2013年廉政大事、反腐典型案件、倡廉法纪规范等三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当年反腐倡廉的内容、特点以及2014年反腐倡廉的基本形势,思路清晰、指向明确,广大党员干部听后受益匪浅。

此次廉政党课是学校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之一,通过廉政党课的这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廉政党课前,党员干部还观看了《四风之害》廉政警示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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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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