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07-11浏览次数:111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4-7-11 9:14: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宣葶)7月9日,我校召集各院系、处室党(总)支部书记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全体成员,在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对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部署后续相应工作并作要求,以推进该阶段活动的扎实有效进行,副校长童长江主持会议。

会上,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长汇报了该阶段活动开展以来的督导情况,指出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质量的方面。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本阶段活动的后续工作作了详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童长江对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评定,强调在后续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六个到位,并加强支部建设,以便于、助于党(总)支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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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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