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工干部暑期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08-30浏览次数:113

秦科 来源:399 时间:2014-8-30 15:41: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关心和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宣传现行国家资助政策,了解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充分发挥国家和学校各类资助金的作用,2014年暑假期间,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行5人先后到鄂西北恩施地区利川县柏杨坝镇、咸丰县清坪镇等地走访看望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送去慰问金的同时,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宣传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同时向学生家长反馈了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鼓励学生家长和学生在克服当前困难的同时要满怀未来的希望、常怀对国家的感恩之心。

走访过程中,大家强烈感受到了当代大学生对家庭责任的担当和面对生活艰辛的坚韧不拔,受访大学生绝大部分主动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暑期勤工助学,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既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也是我校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校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和渠道,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有用之才。暑期走访活动不仅将学校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学生和家长身边,也使得学校的资助工作更贴人心、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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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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