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子荣获省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117

xcb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14-12-9 9:43: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 通讯员吴丽芳) 11月29-30日,第五届“高教社杯”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隆重举行。

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全省27所开设有师范专业普通高校的89名选手参加了此项竞赛。本次竞赛赛程设置有即兴演讲、编写教案、模拟授课三个环节。代表我校参赛的管理学院初等教育专业的叶竹修、学前教育专业的董蓉娜两位同学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分别荣获大赛二等奖。

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由湖北省教育厅主办、高教出版社协办,本届比赛由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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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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