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优秀志愿者表彰大会在我校举行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112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4-12-9 15:00: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学生记者杨晓玲/文瞿志立/摄)12月5日,时值第29个国际志愿者日,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共同举办的2014年度全市优秀志愿者表彰暨心理服务志愿者分会成立仪式在我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包括我校教师洪全洲在内的20名志愿者获表彰。

副市长吴友安出席大会,并寄语全市志愿者,要努力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正能量,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弘扬,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会上,心理服务志愿者分会在我校成立并举行成立仪式,副校长周岫为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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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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