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女篮在全省第七届高职院校篮球赛荣获第五名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5-15浏览次数:114

xcb 来源:体育系 时间:2015-5-15 15:05:00 浏览次数:

2015年5月12日,湖北省第七届高职院校篮球赛胜利落下帷幕,我校女子篮球队获得第五名的好成绩,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教练同时获得优秀教练员奖。

我校代表队是首次参加本项赛事,比赛中,运动员们不畏强手,奋勇拼搏,经过一周的激烈角逐,我校女篮先后战胜武汉软件职院、武汉城市职院、武汉民政职院、武汉生物职院等代表队,最终荣获赛事第五名。本次比赛,得到了学校领导与师生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校长洪贞银亲临比赛现场指导和观战,体育系师生和校外友好单位同仁也纷纷前往助阵,参赛氛围空前良好。

本次参赛,拉开了我校女篮参加省级比赛的序幕,虽然由于赛前选才时间仓促,集训时间较短,但比赛成绩良好,说明我校女篮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为了给我校争取更多的荣誉,加强兄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我校知名度,体育系将尽早做好女篮来年参赛的规划和准备,力争在将来的参赛中创造出更多佳绩。

开球

抛投

飞身上篮

罚球

争抢篮板球

赛间指导和战术布置

啦啦队的力量

喜获奖杯

获得道德风尚奖

荣誉属于我们

校长和球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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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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