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接受省级文明单位检查考评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5-25浏览次数:113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5-25 16:14:00 浏览次数:

5月22日上午, 由省文明办副主任刘爱国为组长的省级文明单位检查考评组一行四人,在校长洪贞银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刘荣等陪同下,对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检查组一行参观了学校校容校貌,实地查看了建工学院国家建筑工程实训场和机械工程学院实训车间,对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校园环境卫生及校园绿化进行了严格检查。检查考评组还对学校创建氛围布置是否浓厚、文明窗口建设是否完善、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在图书馆一楼会议室,检查组听取了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周岫关于我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认真查阅了学校创建工作的相关材料。

检查组对我校创建工作印象深刻,在反馈意见中充分肯定了我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成效。认为我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得力、组织严谨、工作扎实、特色鲜明。在探索文明校园建设方面有思想、有特色,特别是传播爱心文化和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是文明创建的一大亮点。希望我校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标准,深化创建内涵,把追求真善美植根于每一位师生的内心深处,变成师生的自觉作为,向国家级文明单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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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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