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5院外急救技能普及培训在校开展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6-22浏览次数:113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6-22 10:01: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学生记者王俊/文张宇虹/摄)6月11日下午,鄂州市2015院外急救技能普及培训在我校求真楼广场开展。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周岫参加活动并致辞。

活动由我校及市卫计委、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中心血站等多家单位筹办,旨在普及推广院外急救、自救、互救技能,建立普通民众的急救意识,及发扬爱人、助人的好风尚。

医学院的老师们在台上系统演示了病人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时的单人徒手心肺复苏等急救技术,鄂钢医院的护士们演示了止血、包扎、固定等护理技术。

活动吸引了全校许多非医学专业的学生前来学习,大家观摩台上老师们的动作步骤,跟着台下老师们的指导练习,并大胆上台模拟,不少同学表示学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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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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