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志愿者赴对口共建村农科村慰问演出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6-22浏览次数:108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6-22 10:15: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学生记者 黄瑶/文雷盼盼/摄)“情系父老乡亲,共建美丽乡村”,6月13日,我校组织部分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志愿者,前往学校对口扶贫共建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梁子湖区太和镇农科村慰问演出,并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为12家困难农户群众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两个多小时的演出,虽然下着小雨,却挡不住村民们前来观看的脚步,特别是有奖竞答环节,孩子们争相冲到台前回答问题,惹得全场笑声连连,气氛高涨。

农科村的老百姓对鄂州职业大学的志愿者评价很高,他们说慰问演出的节目很精彩,内容很接地气。“鄂州职业大学不但关心我们的生活,想方设法帮助我们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而且还给我们送来精神文化食粮,真是‘及时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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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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