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庆祝建党94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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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宣葶)6月30日下午,我校在求真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庆祝建党94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全校3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大会。

会上授予医学院党总支等4个党总支“先进党总支”称号,授予教务党支部等8个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称号(其中学生党支部2个),授予赵慧娟等51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陈永红等20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会上还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教育与管理学院等4个党(总)支部获活动组织奖,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院系单位获活动展板奖,秦松涛等42名教师分别获优秀论文、书画作品和短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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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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