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8-24浏览次数:114

xcb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5-8-24 19:07: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特约记者:秦科)为切实提高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我校新入职辅导员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8月20日至23日,学校举办了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全校政工干部及94名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培训班活动,校党委书记杨植涛亲自审核培训方案并给予指导;党委副书记周岫带头授课,并全程参与整个培训的各个环节。

8月20日上午,校党委副书记周岫作培训班首讲,她深刻分析阐述了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面临复杂的外部形势和紧迫任务,结合我校学生工作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了十点应对措施。同时对我校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她勉励大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作为座右铭,不断提升自身的修养和素质。

下午,学工部部长马凌军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作了主题讲座。培训期间,院系书记代表和湖北省第四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辅导员代表分别作了主题交流。

通过为期四天的学习培训,参训的辅导员纷纷表示感谢学校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视,认为培训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团结,提高了业务技能,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训感受深、收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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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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