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干部教师接受暑期培训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8-28浏览次数:112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8-28 16:07: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宣葶) 8月25-27日,我校300余名干部教师在求真楼报告厅接受了为期两天半的培训,省委党校黄金桥教授、徐仲韬教授及天津职业大学校长董刚教授来校,分别作主题为廉政建设《法治反腐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及职业教育《后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专题讲座。

结合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学校发展的现状及未来,26日下午,干部教师们针对学校内涵建设、产教结合、课程改革等方面内容,分组展开了交流讨论,形成讨论意见,并在大会上作了汇报交流。

随后,校长助理卫杨春在大会上汇报了赴国家行政学院的学习情况,就学校发展定位、制度设计、服务对象、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管理体系等方面,交流了学习后的所思所得。

校党委书记杨植涛在总结中重点强调,在作风上,广大干部教师要警醒自己,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在工作中,要看到差距,明确方向,在办学理念、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升水平,助推学校后示范时期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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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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