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健美操代表队参加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健美操锦标赛获佳绩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119

xcb 来源:体育课部 时间:2015-11-10 10:47:00 浏览次数:

2015年 10月30日—11月2日,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健美操锦标赛,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隆重举行。鄂州职业大学健美操代表队代表湖北省参加了此项赛事,共获得两项二等奖和四项三等奖的佳绩。

本次比赛云集了来自全国各省市区选拔出来的高职高专学校健美操代表队,全国共21支高职高专院校代表队近300名运动员参加了本次比赛,我校作为201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健美操比赛团体冠军队代表湖北省参加了本次比赛活动, 11名学生运动员在教练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艰苦集训,在比赛中勇于拼搏收获了佳绩,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我校代表队参加了全部六个大项的比赛,共获得两项二等奖和四项三等奖。

竞技混双项目:二等奖(田陶、刘芳);

健身踏板项目:二等奖(董婉、楚琳琳、张丹、向秋雨、蒋金春、孙涵玉、古思侬、李金艳);

竞技男子单人操项目:三等奖(田陶);

竞技女子单人操项目:三等奖(刘芳);

健身花球项目:三等奖(董婉、楚琳琳、张丹、向秋雨、蒋金春、孙涵玉、古思侬、李金艳、谭红);

健身有氧舞蹈项目:三等奖(董婉、楚琳琳、张丹、向秋雨、蒋金春、孙涵玉)。

本次比赛是我校首次参加全国范围内级别的体育比赛,得到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们的高度关注,本次比赛的佳绩必将进一步促进我校健美操运动的蓬勃开展,促进校园健身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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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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