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扩大)召开“三严三实”集中专题研学交流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110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11-18 8:59:00 浏览次数:

11月5日,校党委中心组(扩大)召开“三严三实”集中专题研学交流会议。校领导与全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出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杨植涛主持。

会议首先由校长洪贞银组织学习《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告》;副书记周岫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摘录》。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共同学习了《党章》、《党纪》、《党规》等摘要,并由校纪委书记孟宪浩安排部署《鄂州职业大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实施意见》。

商学院院长秦松涛、后勤集团总经理曾国清等五位代表作“三严三实”研学交流发言。

在庄严的党旗下,与会人员重温了入党誓词。

杨植涛作总结讲话,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认真抓好研学,强化纪律和法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要落细落小,修枝剪叶,深入整改,努力推进学校的纪律作风整顿,重点解决在正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形成抓纪律、抓规矩、抓作风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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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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