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侨光科技大学师生来访,共商深化合作办学事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11-30浏览次数:114

xcb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11-30 8:32:00 浏览次数:

本网讯(学生记者张宇虹 王俊 曾传莉 赖郭倩/文吴思娴 周智慧 杜承欢/摄)11月26日上午,台湾侨光科技大学董事长陈伯涛先生及其夫人张媛女士一行16人到访我校,与我校就进一步开展合作办学事宜进行交流,校党委书记杨植涛、校长洪贞银与相关院系负责人对陈伯涛先生一行予以热情接待。

双方回顾了我校首批学生赴侨大学习、生活的情况,并就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校际交流等相关情况作了更进一步的交流,达成了在专业建设、学生交流方面继续加深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的共识。双方均希望能在后续的交流中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在教学改革、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互相促进。

此行是台湾侨光科技大学第四次到访,自2013年陈伯涛先生代表台湾侨光科技大学首访我校后,双方便开始了办学方面的交流合作。2014年2月初,首批16名来自商学院和计算机系的2012级和2013级学生赴台,在侨光科技大学进行了为期半年的交流学习,并圆满结业。

13级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李甫,是我校首批赴侨大学习交流的学生之一。在交流会上,对于赴侨大学习交流的经历,他向两校领导、老师提供的帮助和关心致以感谢,他说,侨大老师为他们作特别辅导,此次学习交流,感受十分深刻,不仅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还结交了朋友,综合两校的学习模式、知识和资源,他对专业加深了理解,并为他目前正在进行的创业开启了思路、奠定了基础。

交流会后,陈伯涛董事长及其夫人张媛女士同侨大的专业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等参观了我校的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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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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