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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峰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10

校内各相关单位:

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现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应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力量对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仔细筛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操作性,做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清理范围

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为现行的由学校批准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含各单位内部发文的规章制度)。

、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对于一些仍然需要长期执行,但是学校名称、部门名称沿用旧名称的一律更正。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予以制定

、进度安排

620日,各单位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发规处

75日前,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填写《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分管校领导阅批。并将阅批后的《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发规处

720日前,发规处组织初审,反馈规章制度清理审查意见。

9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成修订、废止、制定等工作,对于部分新“立”制度可延期至下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分管校领导阅批。并将各规章制度旧版、修订版、修订说明的电子版报送至发规处,规章制度行文须符合学校公文格式标准。

11月20日前,发规处完成各规章制度汇编工作。

、报送方式

地址:图书馆W3-206联系人:潘峰

邮箱: 9442856@qq.com

 

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docx附件:2.关于规范报送材料格式的通知.docx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