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和鄂州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鄂人社发[2013]30号,鄂州政发[2017]20号),我校2019届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同时属于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凡符合条件者,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导致学生损失,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请各院部认真组织筛查,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
注: 1、贫困残疾人家庭,除了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残疾人之外,还需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和户口复印件;享受低保的低保人必须是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或兄弟姐妹均不行),且必须有低保证复印件,居委会开具的低保证明无效,毕业生还需出示与低保人关系的复印件(户口本所有相关页);2、请各位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在鄂州市的工商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卡拍照后与身份证正反面一起发送给各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市就业局将补贴直接打到毕业生的该工行卡上;3、申请表上的照片一栏必须是粘贴的登记照片,不可电子打印,申请人一栏也需手写签字。4、如果是我校往届中职生(现在升学至专科生),之前申请过求职补贴的不得再次进行申报,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实。
鄂州职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18日
鄂州职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①学生申请
各院部于12月31日前组织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向并积极求职的四类(包括低保户、社会孤儿、烈属、残疾)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其中包括能证明学生与享受低保待遇人关系的材料)及银行卡正面照片。 |
②初审公示
学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③报送材料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资料,并将材料及签章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④审核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对纸质材料审查确认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 |
⑤补贴发放
市财政局将资金拨发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账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相应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